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4-10-30 08:54 信息来源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

问:泰州市市区2024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是什么?

答:一、租金补贴

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。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,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,家庭人均月收入4066元(含)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(其中离异家庭须满3年)。

保障面积标准为(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):1人户20平方米,2人户40平方米,3人户50平方米,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。

租赁补贴标准为:城镇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;家庭人均月收入2542元(含)以下城市低收入(非低保、特困)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;家庭人均月收入2542元(不含)至4066元(含)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。

二、公共租赁住房

(一)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(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)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

1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、特困职工家庭,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%收取;

2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、人均月收入低于2542元(含)的低收入家庭,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%收取;

3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、人均月收入处于2542(不含)至4066(含)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,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%收取。

(二)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

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在市区无住房,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%收取。

三、其他

姜堰区为省下达任务单列区,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。